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 廣州非法拘禁罪辯護律師 

概述: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 廣州非法拘禁罪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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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即他人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本罪的對象是所有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利的他人!八恕笔欠褚杂凶灾饕庵灸芰Σ⒅渥约荷眢w活動的人為限,理論上仍然有不同的認識,但通說認為對沒有自主意思的能力的嬰兒或者喪失自主意思的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醉酒的人的管束行為,不能認為是對其人身自由的侵犯。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具體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表現(xiàn)為作為,也可以表現(xiàn)為不作為,但不論是何種方法,都要求對人身自由的剝奪必須是非法的,才能構成非法拘禁罪。所謂拘禁,是指以強制方法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行動的自由,具有非法性和強制性。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犯罪的動機可以有多種,例如索債、報復、耍特權等,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非法拘禁素材圖

根據我國《刑法》第238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

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中明確規(guī)定了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即:

(1)非法拘禁持續(xù)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符合刑法典第238條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具有非法拘禁行為,且達到上述立案標準則應當立案審查,維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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