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村拆遷補償按戶口還是按面積?2020年拆遷最新標準,要了解 

概述:   一場疫情,使教育機構的面授課程難以如期開展。有些教育機構和學生家長商量后,退還差價,將面授課改為網(wǎng)課;有些就沒那么厚道了,不顧家長反對,直接將面授課轉為網(wǎng)課,而且不退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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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場疫情,使教育機構的面授課程難以如期開展。有些教育機構和學生家長商量后,退還差價,將面授課改為網(wǎng)課;有些就沒那么厚道了,不顧家長反對,直接將面授課轉為網(wǎng)課,而且不退差價。

  肖女士花費4000多元,為孩子報了一個課外培訓班。受疫情影響,4000多元的面授課被安排成了1000多元的網(wǎng)課,教育機構還聲稱不退差價。肖女士撥通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的法治熱線電話,向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任戰(zhàn)敏律師求助,能不能把錢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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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上,5月19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二》),針對因疫情隔離在家,教育培訓從“線下”改成“線上”的相關合同案件,提出了明確處理意見。

  附《指導意見二》第8條原文:

  當事人訂立的線下培訓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進行線下培訓,能夠通過線上培訓、變更培訓期限等方式實現(xiàn)合同目的,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請求通過線上培訓、變更培訓期限、調整培訓費用等方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jù)公平原則變更合同。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進行線下培訓,通過線上培訓方式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實際情況表明不宜進行線上培訓,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具有時限性要求的培訓合同,變更培訓期限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培訓合同解除后,已經(jīng)預交的培訓費,應當根據(jù)接受培訓的課時等情況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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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指導意見二》,受疫情影響,教育機構將面授課改為網(wǎng)課,一般不屬于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情形,也不是因不可抗力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肖女士僅僅因教育機構將面授課改為網(wǎng)課,向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培訓費,除非是線上培訓明顯無法實現(xiàn)線下培訓的效果,如藝術類培訓,否則法院可能不會支持該請求。

  但是,教育機構將面授課改成網(wǎng)課,屬于變更合同。合同法第77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也就是說,變更合同必須雙方當事人同意,單方面變更合同屬于違約。在雙方?jīng)]有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教育機構單方面將4000多元的面授課安排成了1000多元的網(wǎng)課,肖女士可以依法追究教育機構的相關違約責任。

  鑒于疫情期間確實不宜面授,建議肖女士首先和教育機構依法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聘請律師維權。

[本信息來自于今日推薦網(wǎng)]